正義網北京3月27日電(記者林平 見習記者何青 通訊員盧瑞華)丈夫婚後入贅到妻子家,丈母娘的干涉導致小兩口感情破裂,鬧起了離婚。法院判決離婚後,丈夫不服,提起上訴,要求妻子賠償青春損失費。
  日前,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入贅女婿訴求青春損失費案。
  要離婚!沒人願意養孩子
  據悉,譚先生是河北省豐寧縣人,經人介紹認識了妻子馬女士。兩人婚後住在妻子父母家,並生育了女兒小譚。
  譚先生說,因為他是上門女婿,妻子及岳父母對自己很不好,妻子還處處聽從丈母娘的安排,導致他無法在家中生活。因此,他將妻子告上法院,要求離婚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並主張由妻子撫養女兒。
  妻子馬女士表示,自己和譚先生已經沒有感情,同意離婚,但是應由譚先生撫養女兒,並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自己多分。
  撫養費?還我青春損失
  一審法院鑒於雙方都同意離婚,判決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,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。由於雙方都不同意撫養女兒,法官考慮到小譚出生後就一直與母親及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,改變生活環境對小譚的成長不利,判決由馬女士撫養小譚,譚先生支付撫養費。
  拿到判決書,譚先生坐不住了。他認為,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不公平。
  譚先生說,自己這幾年在妻子家當牛做馬,為家庭做了很多貢獻,而妻子家對自己冷酷無情,導致自己在妻子家失去了平等和自由,要求妻子賠償自己為家庭所作貢獻的勞務費和青春損失費。
  不服一審判決的譚先生,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。據悉,目前,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丈母娘干涉致離婚 入贅婿怒討青春損失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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