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老人送醫後,卻被指認為肇事者,自認無處伸冤的河源市東源縣漳溪鄉村民吳偉青,在巨大精神壓力下自殺身亡。截至昨天,對於此案當地警方成立的專案小組仍無明確貸款結論。但曾聲稱“被撞”的老人周老漢卻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,承認是自己摔倒在地,與其此前的說法截然相反。(1月12日《新快報》)
  “自殺以證清白”的當事人讓人無限同情,也很自然地,人們會在主觀上做出有利於他的判斷。而如今老人承認“自己跌倒”,似乎也使得本來撲朔迷離的事件柳暗花明起來。只是請別忘了,這畢竟還只是一面之詞景觀設計。而且,跌倒老人是在什麼情境下說出“自己跌倒”的話來,細枝末節並不清楚,何況,其隨後也予以了否認。所以,老人的話並不足為信,更不能作為證據呈堂證供。草率下結論為時過早,民意的歡騰和輿論審判反而更危險。
  老人的“自己跌倒”,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此前的四川蔣婆婆的訛人事件。雖然各種證據都指向老人訛詐,但是否坐實似乎並不能讓人信服。一者,證人也有看走眼的時候,眼見並不見得為實。二者,老人的惡毒賭咒言猶在耳。既然我們不認同其詛咒,同樣也不該對“老人自己跌倒”深信不疑。三者,“自殺”並不表明僅僅是為了“自證清白”,因為高額賠償完全可能成為其自殺動機。所以,在我看來,“自己跌倒”說離真相還差一步,還要繼續努力尋找新竹二手餐飲設備。當證源幾近枯竭,而常規辦法也已陷入山窮水盡之中,要想對事件定性,就得有進一步的證據支持。對於非常規案例,有時候,就該用非常辦法。比如類似案件,完全可以使用測謊手段。
 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不允許使用該手段,即便在刑事案件中使用,也不被作為證據使用,但測謊技術作為一項高科技手段,其作用不容低估。而且,在國外司法實務中,測謊準確率已達98%。對於類似本案中的當事人都是老人,準確率無疑會更高。即便測謊結果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,但測謊結果卻可以與質證環節的usb證據相呼映證。這無疑有利於做出客觀判斷,查清事實真相。事實上,在一些地方的民事訴訟案例中,已經引入了這一技術手段。只是囿於目前的法律限制,難以光明正大地走上公開。如果能特事特辦,打破法律瓶頸,或許能撥雲見日。強大的心理攻勢,必然會少些訛人的僥幸。
  跌倒老人恩將仇報,都源於金錢考慮。所以,類似事件一旦發生,人們隨即將目光聚焦於我國的現有醫療養老保障體制機制的缺陷。是的台北婚禮顧問,一旦跌倒沒有後顧之憂,伸手就會變得不費勁,自己也能站起來。但這在目前畢竟受制於種種條件,難以夢想成真。一系列撞人訛詐事件已將諸如“見義勇為、助人為樂”等中華傳統美德逼到了懸崖邊下,豈能坐視不管?如何讓人們重拾道德善意,守住人倫底線,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。名聲對任何人都堪比金貴。死為名聲,活也為名聲。所以,坐實真相,不冤枉一個好人,不放過一個說謊者,才是給死者,給老人,給公眾最有力的交代,也是修複人性、彰顯社會良知正義的最後手段。
  文/晴川  (原標題:老人承認自己跌倒離真相也還差一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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